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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2882)旗下國泰人壽2020年踩雷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認列140億元損失,二年四個月後金管會保險局農曆年前開罰240萬元,主要有三大缺失,一是尚未訂定銀行、人壽及金控三方之跨業橫向溝通、陳報及相關分層負責與管控機制規範,二是未落實投資後管理作業,三是未妥善管理指派人員。

國泰人壽大樓照。圖/國泰金提供
國泰人壽大樓照。圖/國泰金提供

國泰人壽轉投資持股約三成的印尼Mayapada銀行,在2020年8月涉入一起大型詐貸案,導致銀行出現財務缺口,一度衝擊存戶信心,造成流動性問題,出現經營危機,當地金融監督管理局還一度要求增資,當時國泰認列140億元投資損失,成為國壽史上最大的海外投資損失。

缺失一:未訂定銀行、人壽及金控三方之跨業橫向管控機制規範

保險局認為,國泰人壽投資印尼銀行以公司為出資主體,投資後管理由貴公司、金控及銀行等相關部門各依職權執行,實際經營由國泰世華銀行協助管理,若有重大議題則應提報金控董事會。

惟國壽僅關注被投資銀行日常財業務指標及經營績效,未訂定內部相關作業規範(包括重要事項之陳報程序)及設置專職人員,致未能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該行授信業務出具金檢意見確實了解原因及掌握進度,有出資者未能充分掌控投資風險情事。

此外,金管會認為,國壽雖設有轉投資事業管理溝通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惟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被投資銀行授信業務出具意見之重要事件,未於上開溝通小組討論並及時提報貴公司及金控董事會,且未評估該等事件是否應提報重大偶發事件。

缺失二:未做好投後管理

還有,國壽投資後未依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時所報管理架構,定期召集海外保險相關事業聯席會議討論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視情況需要提報人壽與金控董事會,致被投資公司如發生重大事件時無法依所報金控業務機繫機制辦理。

最後,金管會認為,國壽定期陳報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相關報告內容僅偏重於重要財務數據及各指標之揭露,對銀行業應控管事項、風險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業務及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項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充分掌控投資標的經營風險,惟貴公司董事會未提出要求強化報告內容,以掌握經營風險。

重點缺失三:未妥善管理指派人員

國壽未對海外子公司及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指派之董、監事建立考核標準。同時派任印尼轉投資銀行之監事與董事,有未定期回報該行重要業務狀況等情事,貴公司亦未要求派任人員應定期回報重要經營管理與風險事項。

依上述事實,金管會認為,國壽投資後未確實依所報三方管理架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亦未妥適建立對指派之董、監事考核機制,對所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未確實依申報本會投資計畫落實進行投資後管理,投資後管理核有缺失,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按行政罰法規定,依法定罰鍰最高核處罰鍰240萬元。